2010年廊坊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
简 章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经市政府同意,廊坊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07至2009届廊坊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记违法记录;
(二)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一致、相近或相关。
(三)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五)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考试、复审、体检、聘用等五个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20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报名地点:廊坊人才市场一楼大厅(廊坊市广阳道45号)
3、报名考生本人须持证件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三支一扶、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二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6张(背面写好姓名和身份证号)。
4、经报名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毕业生所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如实、详细填写清楚相关内容。
5、将《廊坊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及证件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分别交报名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审核处。
6、每名毕业生限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根据冀价行费字[1999]30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100元。
7、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资格审核无误的发放准考证,报考毕业生凭准考证按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0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1:30)。
领取准考证地点:廊坊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二)考试方法
1、职业能力测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基本文化素质等,不指定辅导资料。按招聘职数与考生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对形不成1:3竞争比例的招聘岗位,要求毕业生职业能力测试分数达到合格分数以上,职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组织测试,内容主要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思想素质、仪态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测试形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特点,可采用面试、笔试、实际操作等,专业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3、成绩核算: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职位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选。
(三)复审
1、通过考试确定的拟定人选交验下列原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户口页或户口迁移证;
(3)毕业证;
(4)学位证;
(5)就业报到证;
(6)就业协议书;
(7)三支一扶、执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2、将个人档案按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转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3、对不能按时按要求交验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复审及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结果从高分向低分递补人选。
(四)体检
复审合格毕业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次从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复审情况,公布招聘结果,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四、纪律监督
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毕业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毕业生要讲求诚信,对自己所填材料要认真负责,如发现毕业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取消考生考试与聘用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316-2132294,2151684,2156141
公开监督电话:0316-2152299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4月14日